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2018年—2020年靖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幸福家园安置小区EPC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已经 靖发改字[2018]35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靖安县城市经营投资开发公司,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靖安县城市经营投资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2018年—2020年靖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幸福家园安置小区 位于 靖安县城西南侧 ,总用地面积约 85554.26m2 ,容积率 1.74 ,总建筑面积约 197317.22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148555.7 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的面积为 14.86 万平方米),地下约 48761.5平方米,本项目投资约 36000万 人民帀(含规划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报批报建费、建安费、项目管理费、市政工程费、绿化亮化费、销售费用、税费等)。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的设计工作: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和报建等各专业设计(室内水、电及弱电设计,室外水、电,绿化,亮化,硬化,雨、污管网及围墙设计,室内、外消防工程设计),协助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直至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各项报告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达到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技术要求,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2)本项目全过程施工:
A、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的报建、报批、验收及备案等各项手续。
B、负责完成工程结算编制、申报及取得批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计、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工程保修。
C、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D、负责完成房屋及附属工程施工图要求内容(含消防,不含电梯采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E、协助做好各方检查、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并承担现场布置、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制等相关费用。
F、配合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
2.2 建设地点: 靖安县城西南侧 。
2.3 计划工期: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7月。
2.4 质量要求:市级优良工程
2.5标段: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
本项目采取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投标单位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有效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独立法人。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2.1、设计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2014年—2017年未受过责令停业处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4、信誉要求:
4.1、近四年(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施工单位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5、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5.1、设计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5.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类)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5.3、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类)。
5.4、其他人员要求:五大员(土建施工员、安全员、土建质量员、机械员、劳务员)必须长驻工地。
6、外埠来赣投标单位报名时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分别持有相应专业(含设计、施工)的经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作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表且必须参加开标会。如果是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授权委托人。
8、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报名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9、在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10、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后,资格预审审查前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业主单位签订有关施工、工程计量计价、工程款拨付、诚信等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11、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两家(设计和施工各一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投标前施工单位从企业基本账户上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至靖安县财政局;
户 名: 靖安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靖安支行 账号: 100067919880010002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 资格预审 。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时间
5.1 请投标人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4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 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五楼),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
- 参与报名的施工单位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参与报名的设计单位需提供如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
- 请已报名单位于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五楼),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6.1 递交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下午 3 时 00 分前,地点为 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五楼) 。6.2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8年 4 月 13 日下午 3 时 00分。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监督电话靖安县委督查室:0795-4662889 靖安县政府督查室:0795-4662526 八、联系方式联 系 人: 余先生 (招标人)电 话: 15070551926 代理公司:扬州鑫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花先生:13511764916、13951449788 靖安县城市经营投资开发公司(盖章) 2018 年 3 月 30 日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8年 月 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8年 月 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2018年 月 日 |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设计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主体方)。2、联合体牵头人(主体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 (2)、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叁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本协议书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时无需填报。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鉴于,我方已决定作为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成员之一参加 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下称“项目”)的投标, (授权公司名称)是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法定地址位于 特此正式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作为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的牵头人,全权代表我方组织投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会议、澄清投标文件、签署相关的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示,与招标人函件往来和代表我们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其他必要事宜。为避免疑问,我方确认:牵头人做出的 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的投标相关行为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愿意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被授权公司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同时承诺连带承担应由 (授权公司名称)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设计成果、设计质量、进度要求等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义务、责任。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