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靖安县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参加投标人资格: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权期限:经营权为6年(即2015年3月—2021年2月)
三、出租车辆数量:40辆(即15万元—20万元的10辆,7.5万元—15万元的30辆)。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法定委托人须提供企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此项自然人不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日期:2015 年 2月 4日—2015年 2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六、企业或自然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以查询法院、银行系统公布的诚信黑名单为准)。
七、报名人如符合资格条件的都可参加投标。
八、报名人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1000元。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王江平 联系电话:18979546990
胡炜生 13576553031
报名地点: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