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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12-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已由赣水河湖字【201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靖安县宝峰镇

2.2 招标规模:河道疏浚清障,新建土堤等。

2.3 计划工期:202115日至2021930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的施工标,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12月 29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1230 9 30 分,开标地点为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由建造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施工标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的。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6付款方式:按月实际完成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每次支付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以此类推,直至工程完工为止;其余工程款待完工为止;其余工程款待完工验收后,付款至经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7%,剩余百分之三决算审计后一年内付清。

7.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按中标价的1%缴纳)。

7.8本项目施工标拟投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赣水建管字【2020】19号文件规定。

7.9施工标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待审计报告出来以后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发包人及所属乡镇找到农民工劳务用工的牵头人和相关代表组织开会、签字认可,确认承包人人已经付清农民工工资后退回给承包人,否则不予退回。

7.10施工标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11施工标废标情况说明:①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其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7.1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按宜人社发[2018]29号文件要求办理工伤保险。

7.13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14根据靖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规则》,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请佩戴好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健康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进入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重视,遵照执行。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温超过37.3℃的。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安县宝峰镇人民政府

 址:靖安县宝峰镇人民政府

  人:邹伟

   话:1330705902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南昌市抚生路国金滨江388

      人:刘先生

    话:15170416271

 

    位:靖安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话:1827955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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